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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電動車新法上路 基二警加強執法


微型電動車新法上路
基二警加強執法

本分局正濱派出所所長蔡嘉良、警員孫豪、實務訓練生張丞毅於111年11月30日晚間巡邏時,見一微型電動車行駛於道路,且後車燈未亮,便上前攔查。
經檢視該微型電動車未依規定保持燈光裝置設備良好與完整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》第72條第1項規定掣單舉發。
警方呼籲,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相關法規管理,並於同日施行,除了須納牌管理及強制投保外,相關違規如年滿14歲始可騎乘、違規行為警察可以逕行舉發、部分牌照違規除依法舉發外,並當場移置保管等,另如酒駕或毒駕也比照慢車規定,處罰鍰及當場移置保管,超過酒測標準值0.25mg/l也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,請微型電動車駕駛人上路前務必檢視相關裝置設備並遵守相關規定,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,以確保用路人權益。

文章最後更新時間:111-12-07